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迎12年来首次系统性修订!八大看点逐一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购赎回、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运作事项。自2004年发布,2012年与2014年两次修订实施以来,《运作办法》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拟降至5000万 在市场人士看来,时隔12年,《运作办法》再次启动系统性修订,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重要制度安排。 时隔12年,公募基金 运作办法 再次启动修订 6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公募基金改革已进入“棋至中盘”的关键阶段,行业必须坚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义义务,持续强化制度约束和利益重构,加快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的转型。要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增强逆周期思维,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可持续的中长期收益,坚决遏制赌押赛道、风格漂移、高位发行等顽疾,更不能回到“冲规模、赚快钱”的老路上去。 此次《运作办法》修订,正是对这些要求的具体落实,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苦练内功、夯实根基的重要举措。 监管通过法规修订告诉市场:公募基金的发展,不能只看规模有多大,更要看投资者获得感强不强;不能只看短期业绩排名,更要看长期回报;不能只看产品数量,更要看是否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此次《运作办法》修订为契机,公募基金行业将进一步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提升专业投资能力,强化投资者利益优先,推动产品更加清晰、运作更加规范、投资更加稳健、生态更加健康。 今日发布的《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九章六十六条内容,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职责。 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完善权益类基金投资运作安排,为产品创新提供空间,助力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三是优化部分监管指标及机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度。 另外,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监管设置了1年过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规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八大看点逐一解读 : 股票和混合基金等 成立门槛 下降 , 严管“ 风格漂移 ” 首次写入部门规章 每经记者总结了《运作办法》修订的八大看点,让大家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到此次监管系统性修订的亮点与背后的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不少要求,例如明确产品逆周期布局要求;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严管“风格漂移”和“赌押赛道”;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等在此前的纲领性文件中都已经提到过。但此次《运作办法》专门作出规定,是第一次在部门规章中体现,意味着这些要求从政策倡导正式成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与依据。 看点一: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 记者了解到,此次《运作办法》的修订突出发展权益类基金,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改善公募基金产品结构,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就是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支持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权益产品。 修订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行业人士介绍,市场低迷时,往往可能是长期价值逐步显现的时候,但如果成立门槛过高,一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可能因为短期市场情绪低迷而难以成立。适度降低成立门槛,可以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够顺利成立和运作,增强逆周期布局能力。其次,有利于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现象。再次,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更好适配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看点二: 对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 据悉,此次修订充分考虑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同时,还适度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市场人士分析,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